一、拆解企业名单筛选原则和条件
防止一哄而起,又要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能力,按照合理布局、集中处理的原则筛选和确定1~2家拆解处理企业。
拆解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应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据《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或临时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拆解处理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不能深度处理的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的方案;
5、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6、近三年内未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
7、其它应具体的条件
(1)制订有保障拆解处理环境、生产安全等需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等。
二、筛选程序
省环保厅在一定期限内,接收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审核组审查,从名录中择优选取2家企业,公示通过后,形成贵州省拟选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报送财政部和环保部备案。
三、审核组的组成
由固废管理中心牵头,纪检监察室、计划处、污染防治处、环境监察总队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审核组。
四、审核内容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临时名录)的审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本方案不予详述。选入预选拆解处理企业名单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资质、注册资金的情况;
2、项目备案、环评等手续履行情况;
3、拆解处理能力建设前期工作情况;
4、拆解处理处理工艺以及拆解深度;
5、拆解处理能力建设进度安排、保障计划或保障措施;
6、人员保障计划及其保障措施;
7、制订保障拆解处理有关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等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或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