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筛选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环通[2010]115号)
各市(州、地)环保局: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加快产业发展,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在贵州省等省市继续推广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为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旧家电拆解能力,现将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筛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9年,国家在9个省市进行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经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今年,国务院决定将家电以旧换新扩大到19个省市,贵州是推广省份之一。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当前形势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家电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实现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任务,扎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筛选工作
筛选拆解企业、运费补贴审核和拆解处理补贴是环保部门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重要工作任务。
各市(州、地)环保部门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企业,向他们介绍和传达有关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以及《贵州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筛选与确定工作方案》(见附件),让他们正确对待和处理拆解能力建设有关问题,避免一哄而起;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拆解企业的环境管理,组织已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或临时名录(以下简单名录)的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申报工作,禁止未列入名录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经营活动。
各市(州、地)环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已列入名录企业,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我厅。
附件:贵州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筛选与确定工作方案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筛选与确定工作方案
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在试点地区以及贵州省等省市继续推广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结合拆解处理能力等条件,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为推进贵州省拆解处理能力的早日形成,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贵州的贯彻落实和顺利实施,按照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有关政策精神,制订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