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行政处室和处级事业单位会议纪要制度(试行)的通知
(冀工信监〔2010〕298号)
省国防科工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省盐务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室和处级事业单位会议纪要制度(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行政处室和处级事业单位会议纪要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厅行政处室和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处级单位)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河北省省、市级政府部门处(科)务会议纪要制度(试行)》(冀权力公开〔2010〕1号)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处务会议纪要制度,是指处级单位研究重要事项,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的制度。
第三条 会议议题由处级单位负责人直接确定,或由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报负责人审定。 议题应于会前2日送达与会人员,并分发有关资料。
第四条 会议由处级单位负责人主持,其中行政处室全体人员参加,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领导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应到与会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原则上不得议定重要事项;情况紧急,需要议定重要事项时,应分别征求未与会人员意见。
第五条 研究内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评先评优奖励,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拟定,大宗物资采购、工程设备招投标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先与会人员后主持人的顺序发表意见。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策建议,并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最后形成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