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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深入研究与当前教育工作和残疾人发展密切相关的针对性问题和困惑,使教育科研成为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增长点。积极倡导特殊教育工作者结合各自工作实践开展特殊教育专题研究,逐步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一)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2〕42号)精神,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和附加编制的核定工作,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逐步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学校的在职教师进行轮训;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各县区每年要选派2-3名优秀青年教师到专业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习和锻炼;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不断提高校长管理特殊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的规定,对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退休后保留特殊教育津贴。要将普通中小学承担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在绩效工资的考核中给予倾斜。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四)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全市特殊教育的师资管理工作,凡进入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除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外,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或经过特殊教育岗位培训。
  五、完善机制,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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