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将发展特殊教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使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加大发展特殊教育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为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努力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工作体系
(一)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以普及为重点,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与水平的重要任务,继续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持续发展,千方百计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努力做到残疾儿童与正常学生的义务教育同步发展、同步提高。
(二)促进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分析当地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提出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方案并认真实施。在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规划中,重点发展智障儿童教育,努力满足广大智障儿童的教育需求。要逐步对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鼓励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四)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基础上,以职业教育为主,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要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和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强化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提高残疾人实用技术操作水平。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正常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通过多种渠道提高高中阶段残疾青年入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