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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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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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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6号),结合兰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把特殊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群体,需要特殊的关爱和支持。针对其身心缺陷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不仅有利于残疾人本身和家庭,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心特殊教育”的战略决策,切实把特殊教育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好,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强化和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责。重视、支持特殊教育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地方政府的职能之一。各级政府及教育、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生、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加强协作,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民办机构的监管,按照标准,对其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教师资格及时认证。
  (三)明确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办学模式,增加经费投入,提高普及程度,基本形成具有兰州特色的、适应残疾人教育与发展需要的特殊教育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城区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入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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