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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方式
  由建设局科技处、设计处、建管处、墙改办、质监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检查范围
  1、对全市规划区内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各县(市)区建筑节能、“禁实”、“限粘”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2010年9月3日-9月20日
  五、检查内容
  1、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局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墙改与建筑节能、“禁实”,“限粘”政策、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政府或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县级墙改与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是否将墙改与建筑节能纳入建筑市场闭合管理、贯彻上级政策文件情况等);
  2、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情况;
  3、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通知》(市政办函【2010】48号)情况;
  4、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现场使用情况,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备案、《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证》执行情况;
  5、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和国家、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
  6、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六、检查程序
  (一)市区工程检查
  1、听取建设(开发)单位关于工程设计及主要做法,在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2、查验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技术及管理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建筑节能专篇”情况;
  3、对墙改与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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