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0〕27号)
各高等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2010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评定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组织、申报和考核工作,现将《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花园单位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沪绿委办〔2010〕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强调如下:
一、此次“上海市花园单位”评定工作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可通过所在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也可直接通过我委申报。
二、申报“上海市花园单位”,必须已经取得“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称号。
三、凡通过我委申报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0年12月13日前报送我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南少华,电话:23116774,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