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科(处)室,确定专人扎实开展本次摸底调查工作。请各地将确定的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5)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
(二)加强技术指导。商业能耗统计是一项全新的统计工作,基础薄弱,技术要求高,数据搜集难度大。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商务部门、样本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按时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商务、发改、统计等部门要按照川府发〔2010〕2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组织商业企业开展好摸底调查工作。商务部门要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加强与当地发改、统计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统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商务部门开展商业能耗摸底调查的技术指导。
各地在贯彻执行通知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级有关部门。
联系人: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陈小刚;电话(传真):028-83221324;邮箱:swtsfc@163.com
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张科;电话(传真):028-86705869;邮箱:scfgwzhc@163.com
省统计局:能源环境处 张长龙;电话(传真):028-87042956;邮箱:zhangcl@sc.stats.cn
附件:1.商业企业重点能耗单位2009年耗能情况调查表;
2.商业企业重点能耗单位样本企业汇总表;
3.商业企业重点能耗单位2010年耗能情况调查表;
4.商业企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
5.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
省统计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商业企业重点能耗单位2009年耗能情况调查表
组织机构代码:□□□□□□□□-□ 表 号:P208表
单位详细名称: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所属行业:□零售 □餐饮 文 号:国统字〔2010〕87号
2009年耗能情况 有效期至:2011年1月
能源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2009年消费量
| 2009年消费金额(千元)
| 参考折标准煤系数
|
甲
| 乙
| 丙
| 1
2
| 2
4
| 丁
|
1.电
| 千瓦时(度)
| 01
| | | 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
2.煤炭
| 吨
| 02
| | | 0.7143吨标准煤/吨
|
3.焦炭
| 吨
| 03
| | | 0.9714吨标准煤/吨
|
4.管道煤气
| 立方米
| 04
| | | 0.5714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5.天然气
| 立方米
| 05
| | | 1.3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6.液化石油气
| 吨
| 06
| | | 1.7143吨标准煤/吨
|
7.汽油
| 吨
| 07
| | | 1.4714吨标准煤/吨
|
8.煤油
| 吨
| 08
| | | 1.4714吨标准煤/吨
|
9.柴油
| 吨
| 09
| | | 1.4571吨标准煤/吨
|
10.燃料油
| 吨
| 10
| | | 1.4286吨标准煤/吨
|
11 外购热力
| 百万千焦
| 11
| | | 0.0341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
合计
| 吨标准煤
| 1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