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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对全省重点商业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对全省重点商业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0〕1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统计局:

  为夯实商业领域节能降耗统计工作基础,经研究,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决定对全省重点大型商业设施能耗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企业2009、2010年能耗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全省重点大型商业设施能耗现状,为建立全省商业领域能源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打下基础,推动商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重点大型商业设施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统计对象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选择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企业重点能耗单位作为样本企业,通过填报《商业企业重点能耗单位2009年耗能情况调查表》(附件1)、《商业企业重点能耗单位2010年耗能情况调查表》(附表3)进行统计调查。样本企业主要包括商业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两类:

  (一)商业零售企业

  参照国家《零售业态分类》和商务部《达标超市规范》、《达标百货店规范》,样本商业零售企业主要在以下两类企业中选择:

  1.单店营业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下同)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百货商场、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和专业店等;

  2.拥有5个以上直营业门店、总营业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含12000平方米)的连锁经营零售企业(包括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等);

  3.年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商业零售企业。

  (二)餐饮企业

  参照国家《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餐饮企业等级划分和评定》,样本餐饮企业主要在以下两类企业中选择:

  1.单店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各类餐饮企业;

  2.拥有5个以上直营门店,总营业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各类餐饮企业;

  3.年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餐饮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样本企业。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的商贸流通企业组织一次专项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确定的填报范围,确定本地纳入统计的重点耗能单位样本企业,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商业企业重点能耗单位样本企业汇总表》(附件2)以传真、邮件等方式报送省商务厅和当地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二)按时保质统计数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样本企业2009年用能情况进行调查,并将2009年度当地样本企业能耗数据汇总后填报,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商业企业重点能耗单位2009年耗能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商业企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省商务厅和当地同级政府统计部门。2010年度结束后,要对样本企业2010年用能情况进行调查,并将2010年度当地样本企业能耗数据汇总填报,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商业企业重点能耗单位2010年耗能情况调查表》(附件3)及《商业企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省商务厅和当地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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