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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廊坊临津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廊坊临津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8号 2010年2月26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廊坊临津22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廊电发展〔2010〕2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廊坊临津22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廊坊市境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廊坊临津220kV变电站和新建临津~柳泉变电站双回线路。其中:廊坊临津220kV变电站位于廊坊霸州市,规划3台180MVA主变,本期新建2台180MVA主变;新建临津-柳泉变电站双回架空线路,全长13.9公里,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和霸州市。本工程总占地6.51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3.59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22043万元,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华北平原区、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潮土,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站址区的排水和绿化工程。输电线路区做好表土清理和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平整,恢复植被或复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84.59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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