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业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创业人才发展。各地要积极调整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为创业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扩大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和企业上市扶持资金规模。
健全创业风险投资体系。研究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意见,建立“政府资金引导,市场化运作,专家管理”的运作机制,吸纳和带动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境外资本积极参与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的股权投资。鼓励各市和省级以上经济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针对创业企业从孵化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扩张期的不同资金需求,与国内外具有优良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各类专业或者区域性子基金,对科技型创业项目和科技型创业企业进行直接投资。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和境内外机构等各类投资者来鲁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鲁开展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渠道筹资的办法探索建立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对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或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贷款进行贴息和风险补贴。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培养吸引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专业人才,实现创业风险投资专家管理。
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充分运用小额贷款、贴息、补贴、企业债券、信托、典当等多种手段和模式,拓宽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信贷服务力度。加强担保再担保机构建设,支持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成立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推动创业企业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和联保贷款机制,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担保体系。完善创业企业抵押贷款办法,积极探索动产抵押、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新型方式。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培育一批金融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上市辅导和培训,推动优质成长性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四、强化对创业人才的培训指导
建立创业人才导师制度。各级要建立完善创业导师人才库,择优选拔一批专家教授、成功企业家、优秀创业人才或政府工作人员作为创业导师,组建创业导师团、专家团、志愿团等服务组织,引导支持各类助推创业的民间机构对创业人才进行咨询服务、企业诊断和创业“传帮带”,提高创业成功率。
实施科技型创业人才培训专项计划。重点面向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拔一批有较强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培训进修,参加企业家论坛及各类研讨会等,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力提升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计划,要向高层次科技型创业人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