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35个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9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3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0所村卫生室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省卫生厅、教育厅负责)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15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研究出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文件。(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70个三级医院与210个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417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8万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0.14万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260人次。(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制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省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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