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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参保范围,基本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2010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从7月1日起,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
  90%以上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省民政厅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省卫生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物价局分别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大力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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