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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市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市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鲁政字〔2010〕1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治污工作力度,重点流域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2006年以来,济宁、菏泽、枣庄、聊城市先后代表我省参加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并取得优异成绩; 2010年,在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代表我省参加考核的临沂市和德州市又分别在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考核中荣获第一名,为我省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治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目标,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代表我省参加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临沂、德州市给予通报表彰;给予枣庄市环保局李建勋、济宁市环保局潘荣钧、临沂市环保局段卫东、德州市环保局吴文群、聊城市环保局许泽英、菏泽市环保局杨自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张玉兆、省南水北调管理局周黎明、省环保厅张可等9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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