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锡政发〔2010〕17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无锡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大力度推进服务业发展六年行动计划》(锡政办发〔2010〕218号),加速现代服务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促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一)制定《无锡市现代服务业鼓励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目录》的项目,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加强服务业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目录》、列入年度市级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市政府已经明确的关于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综合体、旅游发展、企业主辅分离、现代物流、中华老字号和服务业品牌等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与本办法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一次享受。
(四)扶持金融业发展。对我市新引进银行、保险机构,凡属在2007年底前省内所没有的银行保险机构,其缴纳的营业税,按省有关规定由省给予50%的返还奖励。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符合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类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奖励条件的,积极支持其申报。同时,按照《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08〕36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五)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重点物流基地,经市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省相关部门认定后,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减免。
(六)加快特色商业(文化、旅游)街区建设。自2011年1月1日起,3年内新认定为重点培育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特色商业(文化、旅游)街区综合管理机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贴30万元;凡新认定为国家级“著名商业街”、“特色商业街”的,给予相关特色商业(文化、旅游)街区综合管理机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贴80万元,并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