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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十二)完善预售许可制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商品住房项目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一次性申请预售许可。自2010年5 月1 日起,商品住房预售款应存放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某一银行账户,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取现金。同时,实行商品住房预售款监管制度。预售所得款项应用于该预售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和银行的监管。
  (十三)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监察、工商、价格、税务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2. 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的;3. 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随意提高房价的;4. 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和“发放VIP 卡”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进行销售的;5. 未按规定时间公布全部房源和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合同备案的。对上述1、2、5项行为,一经查实,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即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上述第3项行为,一经查实,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即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上述第4项行为,一经查实,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十四)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加强和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房地产企业应于每月3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统计数据、资料和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上月市场分析报告。市国土部门应于每季度前10日内、年初前10日内,向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上报上季度和上年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市人民政府每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月土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商品住房报建面积、套数、施工面积、许可预售商品住房面积、套数等市场信息。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速度,解决我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十五)制定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以我市城镇居民中低收入标准、中低收入无房户数,保障性住房类型、户型、面积标准及需求等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为依据,制定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和建设规模。我市未来三年将建保障性住房46088套,建筑面积351.04万m2。房源类型主要有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房、安置房、各类危房改造。其中2010 年建设保障性住房17336套,建筑面积137.04万m2。主要是廉租房300套,建筑面积1.5万m2;经济适用住房5976套,建筑面积38.78万m2;限价房7600 套,建筑面积76万m2;安置房2800 套,建筑面积16.8万m2;公共租赁房300套,建筑面积1.8万m2;各类危房改造360套,建筑面积2.16万m2;2011-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28752套,建筑面积214万m2,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8352套,建筑面积110万m2;限价商品房建设10400套,建筑面积104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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