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0〕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部分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了部分法律。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0〕4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
成立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因分管领导的变动,在2009年成立的市政府规章清理领导小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对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刘蔚(市法制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信息中心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负责清理工作事务,市法制局副局长吴秋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