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建设项目
2010年中央预算内和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1509号)
咸阳、渭南、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加强农村经济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47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和省级配套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本次计划安排渭南市、咸阳市、杨陵区、商南县、乾县、富平县2市4县(区)的信息监测系统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60万元,省级配套32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省级配套32万元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划转预算并拨款。
二、组织实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项目,是加强农村经济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经济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支持,提高农村经济决策和服务水平的重要说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以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有关要求以及“金宏”工程建设方案为指导。要按照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已有的硬件和软件条件,避免重复建设,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处理好实用性、先进性和超前性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数据传输、存储和发布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项目是中央补助投资的地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管理由我委负责。各监测项目点要尽快落实建设地点,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批。项目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一年内建成。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进行。
五、各动态监测点要根据《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管理办法》(附后),切实做好对本地区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信息调研、上报工作,保障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项目建设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各监测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表册、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