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0〕2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及时动员部署。各区、各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学习《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落实,尽快统一思想、明确思路、掌握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三项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三项体制改革工作协调督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霁任组长,组员由市财政局局长张美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潘泽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庄儒勇、市地税局局长王冀、市公务员局局长李子组成。根据改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单位职能任务,具体分工如下:人员划转安置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和各区政府配合实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实施;经费划转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严肃政策纪律。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三项体制改革工作,不得自行调整政策标准。要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以各种名目变相执行政策,对违反政策纪律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定期上报信息。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将三项体制改革情况对口上报上一级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每周一报制度。上报信息要全面、客观、准确,能如实反映三项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时,注意做好改革工作总结。
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