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0〕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海口市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加快我市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海口科学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海口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
组 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技术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陈超局长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电话:65955818)。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市工作任务分2个时段:2013年年底前,分3批完成共11个乡镇和农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报批和立桩定界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报批和立桩定界工作(见附表)。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6月-8月)
1. 成立乡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2. 组织学习《海南省典型乡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工作方案》和《海南省典型乡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技术大纲》,制定《海口市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