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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批复、项目备案、土地性质改变及用地指标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报建等前期工作;
  2. 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1月):施工单位进场;
  3. 交付使用(2012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
  具体安排详见《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责任及时间节点安排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成立教师保障性住房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协调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民防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资委、市国安局及市城投公司组成。协调小组在市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协调小组
  1. 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 负责涉及教师保障性住房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指导和监督全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和工程进度。
  4. 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的拆迁补偿及清表问题。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
  1.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草拟我市教师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措施。
  3. 调研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定期向协调小组汇报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5. 组织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相关协调会。
  6. 开展教师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
  1. 市教育局负责编制设计任务书、制定分房方案、组织教师申请住房、审核教师的住房申请;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和筹措建设资金;成立投资控制小组(1. 审核项目概预算,2. 审批不可预见费签证,3. 设备、材料询价及品牌选定);初步设计和工程概预算的审核;协助完成土地性质改变、项目备案、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市城投公司做好代建工作。
  2. 市住建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审批、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审核、施工许可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房产证发证工作等。
  3. 市规划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用地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规划设计方案预审、规划方案报建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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