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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0〕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9〕31号)和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更好地指导和开展我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遵循《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力争在2年内有效解决我市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提高和改善我市教职工居住水平。
  二、目标任务
  未来2年内,利用市教育局自有的3宗地块建设教师保障性住房,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纳入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由教职员工集资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的的规定》(琼办发〔1994〕27号)文的有关规定,户型标准拟定为建筑面积75m2(教师初级职称)、85m2(教师中级职称或科级干部)和100m2(教师高级职称或处级干部),建设套数约为1600套,总建筑面积约为164153m2,主要对象为市直属中小学教职工无房户群体。
  (一)基本情况
  1. 第一宗地块位于新大洲大道南侧尚导村,该地属于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5第00016号,用地面积34035.44平方米,容积率≤3.5。拟建海口市新大洲教师住宅小区,约118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2. 第二宗地块位于侨中里,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2540号,用地面积11049.31平方米,容积率≤3.0。拟建海口市侨中里教师公寓,约32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3. 第三宗地块位于人民大道海事法院北侧,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3140号,用地面积5942.71平方米,容积率≤2.0。拟建海口市白沙门园丁大厦,约10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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