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考核
(一)规范合约管理
设岗单位与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签订聘期5年的聘任合同,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需完成的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待遇、每年在岗工作时间等。对于列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的人选,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需签订“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工作合同,调整和提升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聘任合同及工作合同经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团队成员的聘任合同由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与团队成员签订,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报送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强化定期考核
每年年底由设岗单位对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岗位建设、团队建设、配套经费落实情况;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在岗工作2年后,由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进行中期考核,重点考核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履行职责情况和岗位建设情况,调整确定后3年的资助计划;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在岗工作满5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届满考核,重点考核泰山学者岗位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设岗单位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岗位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向省主管部门、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泰山学者岗位团队成员的考核由设岗单位和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组织实施。
(三)完善退出机制
岗位退出。自省政府公布泰山学者岗位之日起,对一年内未推荐人选或推荐人选2次评审未获通过的,岗位予以取消。
人选退出。对于聘任后超过3个月不到岗工作的、到岗工作后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的、设岗单位考核并经学术机构认定不能胜任的,或省里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称号,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六、组织领导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整个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各主管部门和各市党委组织部要具体做好岗位和人选申报审核工作,抓好岗位和人选的管理、考核等。设岗单位要加大科技投入,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措施,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支持鼓励他们创出更多成果。建立泰山学者科研合作和咨询服务机制,定期组织泰山学者论坛、实地咨询服务、成果推介会等活动,为开展联合攻关、成果转化、智力共享提供高层次平台。加大对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的先进事迹,在海内外大力唱响“泰山学者”品牌,努力营造尊重、支持、崇尚高层次人才的良好氛围,确保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