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岗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经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审核,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聘人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考察,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
5•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四)“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选拔
1•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到岗工作后,设岗单位根据人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表》。
2•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初步人选。
3•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
4•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工作合同。
(五)团队骨干配备
每个泰山学者岗位聘任4-6名年纪轻、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配合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工作,组成科研团队。团队骨干的选聘要尊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意见,满足岗位建设、科研攻关和梯队结构需要。
四、支持保障
(一)津贴补助
泰山学者岗位设置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 10万元、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每年为每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提供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对于列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的人选,省财政每年每人追加3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连续资助5年。
设立“泰山学者成就奖”,对当选为“两院”院士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省委、省政府给予重点奖励。每2年奖励1次,每次不超过5人,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配套支持
设岗单位每年为每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所带科研团队提供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专家(教授)提供15万元、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专家(教授)提供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 5年间为自然科学类岗位提供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提供50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
对于列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设岗单位要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三)资金使用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专项经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财政拨付的岗位津贴属于政府科技奖励,发给个人使用。省财政拨付的科研补助经费和设岗单位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及其团队科研提供支持,包括为完成岗位建设目标任务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验室建设、论著出版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等。设岗单位提供的岗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统筹支持岗位建设、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主管部门、各市要加强对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