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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二)岗位设置程序
  1•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泰山学者岗位设置条件和设岗数量。
  2•符合条件的单位向省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党委组织部提出设岗申请,各主管部门、各市审核汇总后上报。
  3•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岗位,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
  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选聘与团队配备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选聘和团队配备,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着重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
  (一)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行业、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教学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5•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一般应达6个月以上。
  对于达不到每年6个月要求,但具有国际或国家2010年第11期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填补重要领域技术空白,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紧缺急需人才,每年在岗工作时间可放宽到3个月以上。
  (二)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职责
  1•负责本学科、行业、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2•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3•指导本学科、行业、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4•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行业、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选聘程序
  1•设岗单位根据岗位建设目标任务确定招聘条件,向社会发布,拟竞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人选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申报表》。
  2•设岗单位遴选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岗位遴选的推荐人选不少于2名,其中应有省外海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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