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10]4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2月12日
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这项工程实施五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精神,现就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着眼于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着眼于开发海内外高端人才资源,着眼于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眼于实现人才资本效应最大化,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水平建设,精心打造山东人才品牌工程,集中承担一批标志性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标志性人才,切实发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基本要求
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设置泰山学者岗位。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在岗位设置上,优先考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省会城市群和鲁南临港产业带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优先考虑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人才智力支撑的实际需要。
2•坚持人才、科技、产业一体化发展,创新高端人才智力开发模式。积极促进人才集群、科技集群、产业集群的紧密结合和有效对接,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培养集聚人才,以人才高地建设促进科技、产业高地建设。通过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延揽一批学术技术精英,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学科和创新研发基地,促进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