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2010〕6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2010年11月15日下午2点15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幢28层公寓楼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0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冬季施工阶段。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杜绝火灾、中毒窒息、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季气候寒冷干燥,极易造成火灾、中毒窒息等群死群伤事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的排查力度。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抓好培训
一是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标语等途径,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建筑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要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进行,要有针对性、实用性,严防走过场。通过开展扎实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细化措施
各级各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制定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明确责任。要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防火、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及临时建筑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一要加强对基坑的支护及排水的检查,设置观测点对边坡及毗临建筑物、构筑物实施监控,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基坑周边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进行有效防护,确保不发生坍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