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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冬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3月2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市建设局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并对各县(市)、区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石建办[2010]16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消防安全教育,认真排查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研判施工现场火灾规律特点,查找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要逐级落实责任制,定岗、定位、定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 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及时整改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坚决给予责令停工整顿、经济罚款、建议发证机关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四)广泛宣教,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抓好冬季施工期间的防火知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施工行业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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