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项目(1项):省人民医院扩建(一期)项目。
(二十六)省民政厅。
重点预备项目(1项):省托老院建设项目。
(二十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重点建设项目(5项):全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海棠湾风光互补路灯项目。
2.重点预备项目(1项):省风情小镇和特色村庄建设。
(二十八)省交通运输厅。
1.重点建设项目(6项):昌江核电厂码头及航道工程项目、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项目、洋浦大桥南连接线项目、国道海榆西线海口至三亚段改造项目、西线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文昌火箭发射场配套道路项目。
2.重点预备项目(3项):琼州海峡跨海通道项目、三亚海棠湾-保亭-五指山高等级公路项目、屯昌至琼中高速公路项目。
(二十九)省商务厅。
1.重点建设项目(3项):中商海南农产品中心市场项目、海南(国家级)水产物流交易中心项目、省农资物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项目。
2.重点预备项目(3项):海南房车项目、海峡两岸农产品交易示范园项目、中国-东盟热带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三十)省科学技术厅。
1.重点建设项目(1项):海口药谷GLP和GMP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2.重点预备项目(1项):珊瑚繁殖、生态修复项目。
(三十一)省海洋与渔业厅。
重点建设项目(1项):琼海、陵水、东方3个中心渔港项目。
(三十二)省水务厅。
重点建设项目(4项):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工程项目、红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全省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
(三十三)省林业局。
1.重点建设项目(1项):海南花卉产业基地项目。
2.重点预备项目(1项):宝岛城乡增绿工程项目。
(三十四)省东环办。
重点建设项目(1项):东环铁路项目。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月报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从2010年5月起以《督查与工作反馈》形式每月对全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并于每月7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