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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4)2010年试点期间,若地方试点标的或险种被列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录,则按国家保费补贴政策执行,相应调整参保者保费自缴比例,但并不改变其试点期间的共保体经营组织方式和会计核算管理。

  (二)风险补偿原则

  2010年补偿险种为香蕉风灾保险。共保体经营补偿险种因重特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等原因造成保险赔款发生较大亏损,经营难以为继,省级财政按其当年总赔付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其余险种,省级财政不给予风险补偿。

  省级财政风险补偿计算方法如下:

  若补偿险种年保费总收入×5≥补偿险种年赔付总金额-历年补偿险种盈余积累-再保赔款摊回>补偿险种年保费总收入×2,则超2倍(不含)至5倍部分,省财政给予共保体50%的风险补偿。

  补偿险种盈余积累=补偿险种保费收入+“以险养险”盈余积累-补偿险种赔付支出-补偿险种包干总费用。

  (三)政府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2010年从省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专户中计提461万元作为政府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截至目前,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78万元。

  五、风险控制

  (一)香蕉风灾保险的赔付实行单张保险单保费收入5倍(含)封顶,即单张保单赔付大于该保单保费收入的5倍时,超出5倍部分,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参保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余试点险种由各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者按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以险养险

  2010年“以险养险”的标的仍为财政供养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险),由2009年通过谈判招标确定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承保经营,经营总费用实行包干制,包干比例为18%。承保人应按季度向省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报送承保理赔情况并于年度终了后提交年度总结及财务报表。“以险养险”业务年度利润的70%由种养业共保体各成员单位根据其共保体章程确定的份额分享,其余30%作为以险养险盈余积累计入补偿险种盈余积累。

  “以险养险”年度利润=年度保费收入-年度直接赔付支出-年度经营总费用。

  七、工作进度安排

  2010年7-8月份。有关部门跟踪检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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