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 县:3户,产能及规模1.61万KVA,全部停产。
马尔康县:2户,产能及规模1.05万KVA,全部停产。
2.限产企业--全州8000KVA-12500KVA铁合金、电石、水泥、氯酸盐等生产企业实行限产计划。企业按照总产能和规模,减半安排生产。供电部门按经州政府批准的企业生产计划实施供电。
其中:
汶川县:6户企业,总产能及规模--铁合金冶炼炉17.35KVA, 停产7.76万KVA,保留产能及规模7.46KVA。
茂 县:2户企业。总产能及规模--氯酸盐生产线30M²×444台阳极电解槽, 停产149台,保留产能及规模 295台。
理 县:1户,总产能及规模--氯酸盐生产线112台,停产38台,保留产能及规模74台。
3.推迟投产企业--根据今年年初计划,预计全州有在建、灾后重建、企业搬迁等项目12个,年内将陆续建成投产。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性质,酌情推迟部分企业年内投产。推迟投产的相关企业,要抓住时机,合理安排,认真做好生产线的完善、验收等工作,为来年正常生产作好充分准备。
其中:
汶川县:预计年内投产企业2户,部分推迟到明年投产。
茂 县:预计年内投产企业9户,全部推迟到明年投产7户,部分推迟到明年投产2户。
理 县:预计年内投产企业1户,推迟到明年投产。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州、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县、本部门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州节能减排办、州经委、州统计局备案。
(二)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本企业能源消耗状况;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如实提供能耗统计资料。
(三)加强节能预测预警工作。州、县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高耗能企业和节能项目的监控,认真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全面掌握节能降耗工作基本情况和最新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实施预警调控。
(四)落实部门责任。各级节能降耗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发改、国土资源、环保、电力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电力供应、项目审批等方面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