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节能监测监察。对年降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企业节能统计,抓好企业能耗预警和 节能审计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现有和灾后重建已恢复生产的工业硅、铁合金、电石、氯酸盐等能耗较高的生产企业。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未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生产企业。
(三)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附加值低的生产企业;耗能总量大、调控措施不力,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生产企业。
(四)新建项目、灾后重建、搬迁项目和今年10月底以前未建成投产的项目。
四、实施计划和步骤
按照节能降耗的“预警级别、阶段实施”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入组织实施步骤。
(一)三级预警期:节能降耗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节能降耗情况正常。
各县、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不放松,在确保节能降耗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抓好工业运行,认真组织好企业生产,确保完成今年工业经济目标完成和超额完成。
(二)二级预警期:节能降耗未能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节能降耗情况比较严峻。
各县、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节能降耗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企业产品单位能耗,实行能耗总量控制,调整部分企业生产计划,把节能降耗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具体实施对象:从9月初起,各县6300KVA及以下铁合金、电石生产企业实施限产。其中,汶川众城12万KVA电石、汶川申广1.94万KVA铬铁生产线,在9月底前全面停产。
(三)一级预警期:节能降耗与国家、省下达的指标有较大差距,节能降耗情况非常严峻。
全面启动节能降耗应急预案。由州经委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对能耗高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在建的年内将投产的企业,推迟投运生产的计划和措施。报州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施对象和措施:
1.停产企业--全州6300KVA及以下铁合金、电石生产企业实施全面停产。供电部门不得供电。
其中:
汶川县:4户,产能及规模1.61万KVA,全部停产。
理 县:4户,产能及规模3.34万KVA,全部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