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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诸暨至安华至义乌大陈公路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诸暨至安华至义乌大陈公路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切实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管,进一步规范审计操作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依据《浙江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8〕31号)、《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4〕474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厅《关于抓紧做好2010年厅管交通建设审计项目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办〔2010〕233号)部署,我厅近日在驻厅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会同省公路局组织开展了诸暨至安华至义乌大陈公路等十二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公开招标。现就诸暨至安华至义乌大陈公路等十二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诸暨至安华至义乌大陈公路、35省道临海留贤至界岭头改建工程(临海)、104国道黄岩城区过境东复线工程、01省道海盐段(永丰大桥至平湖交界段)整治工程、330国道金东区段改造工程、40省道磐安县境段(二期)改建工程、莫蓉至墙千里公路改建工程、余杭区09省道临平道古寺至塘栖段整治工程、320国道余杭段整治工程、16省道与320国道连接线工程、20省道(建德段)工程、舟山市马岙港区公共航道整治工程等十二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要时延伸审计其他相关单位。
  二、审计内容和重点
  重点审计十二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项目投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执行情况。
  (三)建设资金来源、支出等财务情况。
  (四)工程价款结算(决算)审核及工程合同执行情况。
  (五)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六)收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投资情况。
  (七)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和说明书、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编报审核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三、审计组织
  (一)根据《浙江省交通审计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8〕31号)等有关规定,在驻厅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在厅审计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经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代理招标,按合理低价法并结合审计业绩,依据综合评分高低排名确定了诸暨至安华至义乌大陈公路等十二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标机构(详见附件)。请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与审计机构抓紧签订审计(含审价)业务约定书报厅备案,并认真配合组织实施。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对厅负责(要求出具详式审计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正式审核办理竣工决算批复的依据;审计费用按本次中标优惠折扣费率计付,纳入项目竣工决算。
  (二)审计结束后,请建设单位依据审计结果和《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将调整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编报说明(附审计报告、项目建设依据等资料)汇编成册,一式二份报厅,正式申办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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