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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余杭区110千伏漳河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余杭区110千伏漳河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666号)


余杭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110千伏漳河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余发改〔2010〕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漳河变供电范围内经济发展、负荷增长的需要,增强这一地区的供电能力,提高该区块的供电可靠性、经济性,根据电网规划和用电需求,同意建设110千伏漳河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为余杭供电局;项目建设地点为杭州余杭区钱江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0千伏漳河变电所,安装1×5万千伏安变压器;新建电缆进线1回,T接至乾元~横岭线路,线路长度约0.3公里;建设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设备。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静态总投资为3059万元,动态总投资为3148万元,其中资本金629.6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余杭供电局自筹,其余2518.4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余杭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项目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五、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杭州110千伏来苏等输变电工程可研报告的初审意见》(浙电发展〔2009〕93号)、浙江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08〕217号)、土地证(杭余国用2010第101-149号)、浙江省环保局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浙环辐(杭)〔2009〕004号)、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意向书(工银浙意向〔2010〕3号)。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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