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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0年合肥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五)专家评审组的组建:
  1、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知识面广、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民主、业务能力强;
  2、评审组成员的专业结构应配置合理;
  3、根据项目情况从专家库随机抽选5-7名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时按照项目特点、专家特长推荐专家组长,由专家组长组织评审会;
  4、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与参审项目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六)专家评审时对不同类型项目按项目基本要求设立分值,并着重以下评审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新农村总体规划要求;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科学;
  3、项目前期准备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4、申报项目的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是否相符;
  5、项目能否当年开工、竣工;
  6、项目依法建设情况等。
  (七)各评审组成员对所评审的项目分别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并对评审项目进行评价打分,由评审组组长综合专家组意见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和项目的评审排序,以此作为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之一。
  (八)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评审过程的监督。
  (九)根据年度市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预算额度、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需要等情况,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市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方案,并在《合肥晚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对公示发现不符合合肥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条件及弄虚作假的项目,经核实,取消其奖补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年度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六、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
  (一)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根据联合下文所确认的项目,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申报单位所在的县(区)财政局。
  (二)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填写《合肥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申请拨付开工补助资金。在审核拨付资金时,县(区)农委应当重点审查项目的规划许可、依法确定施工队伍(施工监理队伍)、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领取等依法建设情况。县(区)财政局应将项目招投标作为奖补资金拨付的前置条件,对未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开工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50%。凡违反项目建设程序和违法建设的一律不得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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