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检测管理:基地生产企业、单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农残检测制度,并配备1-2名经过上岗培训的检测人员,对生产产品实行常规农残检测;暂时没有条件建立速测点的应送到其他检测机构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建立档案并保存2年以上。
(十)标识管理:示范基地要设立统一格式的标志牌,标注基地名称、规模、主导产品、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基地负责人姓名、生产技术人员姓名、采用的标准体系等。
上述条件中基地生产规模、设立标牌和“三品”认证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其他条件作为综合评定。
四、支持政策
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按照《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7号)给予奖补。
五、项目申报资料
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属于非验收类,可以随时申报,申报时单位提供申请报告,国家标准委、农业部、省农口部门、省质监局相关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奖励属于验收类,项目按年度申报,申报时单位提供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三品”认证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项目申报和考评程序
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申报。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由各县(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财政局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经县(区)初审合格后,于每年的6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和初审合格表一式三份集中报送市农委。市农委会同市畜牧水产局、林业和园林局、质量监督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择优确定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和监督检查。经市级验收合格,拟兑现的项目将通过合肥晚报、合肥农业信息网、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加大工作措施,按照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不断做大规模,提升档次,增强实力,加快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