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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的通知


  (4)规模肉禽场示范基地:年出栏100万只以上;

  (5)种鸡场示范基地:存栏10万套以上;

  (6)种鸭场示范基地:存栏3万套以上。

  3、水产业

  (1)优质高效渔业示范基地:精养集中连片300亩以上;

  (2)生态养殖渔业示范基地:大水面的水库、湖泊养殖面积1000亩以上。

  4、林木花卉业

  (1)用材林、生态林示范基地:500亩以上;

  (2)苗木示范基地:核心区200亩以上,总面积1000亩以上;

  (3)花卉示范基地:核心区100亩以上或年出圃100万株(盆)以上;

  (4)经果林示范基地:核心区100亩以上。

  (二)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明确,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技术负责人明确,落实技术指导;管理制度明晰,规范生产行为。

  (三)产地环境:基地周边区域农业生态环境良好,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周边1000米内没有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卫生垃圾等污染。

  (四)标准体系: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基地实际,制定基地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建立了完善的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凡所制定的地方标准经质监部门发布认可的优先考虑。

  (五)“三品”认证:基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认定,非食用农产品除外。

  (六)技术培训:能将生产技术规程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明白纸,印发到每一个种植农户。对种植农户进行包括无公害生产等内容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七)生产管理:示范基地实行技术服务“五统一”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力量,积极推广生态养殖、高效低残毒农药使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杀虫灯、粘虫板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等先进的农业标准生产技术,推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优先使用优良品种,并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等生产记录,建立生产管理档案,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八)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食品保鲜剂、添加剂等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普及安全使用知识,严禁购买和使用国家禁止的违禁投入品,限用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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