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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的通知
(合农〔2010〕121号)


各县(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财政局、质监局:

  现将《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合肥市2010-2012年度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操作规程

  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7号)及《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财农[2010]137号)规定,现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建设目标

  全市2010-2012年计划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20个。争创国家级基地5个、省级基地15个;建设市级基地100个。

  二、建设主体

  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木花卉业生产基地建设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事业单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土地租赁或与基地村、农户签订种植合同,加入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形式,带动农户或基地进行标准化生产。

  三、建设要求

  (一)生产规模:基地必须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主导产品突出,产品特色明显。

  1、种植业

  (1)露地蔬菜(含草莓、食用菌、瓜果、水生蔬菜)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500亩以上;

  (2)设施栽培(含草莓、食用菌、瓜果)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

  (3)粮油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2000亩以上,总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

  2、畜牧业

  (1)种猪场示范基地:年存栏300头以上;

  (2)商品猪场示范基地: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5000头以上;

  (3)奶牛场示范基地:存栏150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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