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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合农〔2010〕120号)


各县(区)农委(农村能源管理局)、三大开发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补助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0〕27号文件)和《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政农〔2010〕237号)要求, 为有效控制养殖场的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特制定操作规程。

  一、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要求与内容。

  养殖企业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项目主要解决养殖企业和农户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根据养殖企业发展现状、农村人口居住规模,因地制宜建设养殖企业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以巢湖流域上游、重要饮用水、灌溉用水源地以及人口居住集中的新农村为重点。建设内容包括:

  1、养殖企业沼气工程。养殖企业建设单体发酵容积在50-100立方米的沼气发酵系统,包括料液前处理、沼气发酵、发酵排出液后处理以及沼气净化、输贮系统。因地制宜推广“能源环保型”、“能源生态型”等能源生态模式,开展沼气、沼液和沼渣的综合利用,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循环农业。

  2、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新农村新建30-50立方米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包括沉砂池、厌氧池、兼性生物滤池、联户的下水管路等。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可用于农业灌溉,实现资源化利用。

  (二)补助标准。

  养殖企业沼气工程补助对象为50-100立方米以下沼气工程,补助标准为300元/立方米。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补助对象为30-50立方米,补助标准为500元/立方米。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材料、设备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支出。种养基地新建300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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