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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马政秘〔2010〕6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0〕242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45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速度、规模、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对服务业的宏观调控,满足部门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城乡个体经营户,共有15个行业门类。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市统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按照既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又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要求,建立完善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有机结合的统计报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全市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统一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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