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
(一)全力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联合对新开通的道路、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损毁路段、公路桥梁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加快安全工程设施建设,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及时设置封闭设施、警示标志、隔离桩、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对已治理路段严格检查验收,对未整治或者整治不彻底的,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年底前,省级挂牌督办路段不能治理完毕的,要上报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力排查整治运输企业、学校、农村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和安监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 〔2010〕210号)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对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要重点清查企业挂靠经营问题,摸清挂靠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底数,建立专门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在春运前,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与全部客货运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要重点对运输企业安装和使用GPS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强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对有超速、超员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和车辆要做到早发现、早提示、早预防,最大限度地防止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教育、公安部门要协调动作,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推进全省校车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准入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优惠政策,探索校车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正规化的新路子。公安、农机等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摸底排查专项行动,逐村逐户调查了解情况,准确掌握基础数据,完善管理台账,提高交通安全管控能力。
(三)全力排查整治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隐患。充分利用省、市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强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检查,做到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 “六必查”。检查情况要逐项登记,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存在车辆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消除。各地要对在用的重、中型货运车辆的定期检验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未按期检验的,要及时告知运输企业或车主按期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要严格落实货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等查验要求。对安全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禁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