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成品储备粮油的管理。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已经建立了可供全市粮食供应人口3个月的市级原粮储备和10天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要确保平时储得好,关键时候调得动、用得上。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政府要高度关注粮油市场的变化,建立必要的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属地粮油市场供应和粮价稳定。
(四)加强应急加工企业和批零企业的管理。加工企业在政府调控市场需要时要能够最大能力的投入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焦家湾、张苏滩、土门墩三大粮油批发市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五区粮油购销公司,皋兰、榆中、永登三县粮食局要密切关注粮油销售价格和库存数量变化情况。在市场粮价出现异常波动时,按照《兰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要求,适时投放市县级成品粮油储备,平抑市场波动,确保粮油市场稳定,确保粮油品种不脱销、不断档。
(五)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全市粮油市场经营主体执行政策、合法经营、盲目抬高购销价格、推动粮价上涨的监督检查,对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粮油经营行为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中间环节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全市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粮食局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等单位共同参与,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油市场的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和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加强调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协调指导企业的经营,切实做好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坚持粮油价格周报制度,适时启动日报制度。
(二)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粮油出库、加工、调运、供应等费用的及时、足额拨付。
(三)市物价局负责对粮油价格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做好粮油价格稳定工作。
(四)市工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粮油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粮油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市商务局负责对商业零售企业举办的粮油促销活动的指导和规范。
(六)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负责对粮油企业信贷资金供应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粮油采购工作。
四、加强新闻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