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费
安置的退役运动员工资津贴,由现体育训练单位发至落实安置单位当月,安置单位从安置的次月起薪。所需经费执行甘政办发〔2009〕54号、甘人通〔2009〕32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0年起纳入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安置退役运动员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印发的《甘肃省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人发〔2007〕27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退役运动员工资待遇补充意见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10号)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1.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安置工作。
2.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退役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生活困难,尽量安排在教育、体育和社区等事业单位和交通便利的事业单位。
3.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单位和岗位,按照省上有关政策落实安置退役运动员的工资待遇。
4.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安置单位落实情况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部门汇总上报省上相关部门。
5.安置运动员要服从分配,如果不接受分配安置,退回原运动队。
附件:兰州市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分配名单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兰州市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分配名单(40名)
一、市属其他单位:8人
宋国杰、慕爱琴(市建设局所属单位)
蔡利伟、马晓丽(市民政局所属单位)
孟燕云、孙建民(市农委所属单位)
董宝军、陈立山(市体育局所属单位)
二、市属中小学:4人
赵宇超(福利东路二小)刘芮(福利东路三小)于丽娟(兰州十中)王全成(兰州六中)
三、城关区:7人
强发源 马芳清 韩春梅 邱 祥 乔 林 李晓燕 李文果
四、七里河区: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