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87号)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人事厅等三部门关于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部分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担任体育教师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96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关于安置陈立山等122名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的通知》(甘人社发〔200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接收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立足实际,有利于工作需要和充分发挥退役运动员特长的要求,在人事工作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挖掘全市的安置潜力,着眼长远,妥善安置退役运动员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安置原则
1.坚持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优先安置在城区,兼顾生源原则。
2.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重发挥专业特长原则。
3.坚持安置任务分担原则,即以中小学为主,其他事业单位分担。
4.坚持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点学校优先安置原则,即根据退役运动员的运动项目,优先安置到相应传统项目训练点学校。
三、安置办法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局和省体育局《关于安置陈立山等122名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的通知》分配我市40名需安置的退役运动员。根据省政府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市的安置原则和实际,按照市属中小学、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和城市四区政府为基本单位进行安置。
1.市属中小学安置4人。结合运动员服役期间取得的成绩,以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点的学校为主进行安置。具体安置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2.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安置8人。依据行业性质和退役运动员从事的运动项目及成绩,分解到以下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市体育局2人、市建设局2人、市农委2人、市民政局2人。由市人社局协调具体安置事宜。
3.近郊四区共安置28人,其中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各7人。具体安置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