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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0-2012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0-2012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2010-2012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已经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泰州市2010-2012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泰州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

  《泰州市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泰政办发〔2007〕129号)实施以来,全市各类建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化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特制定我市2010-2012年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市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分配决策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等手段,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广泛实施,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运行质态,依法规范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行为,努力构建协商共决、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

  计划从2010年至2012年,大力推进未建制和新企业、新行业、新区域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逐步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2010年为“工资协商巩固年”,力争100人以上企业和列统企业独立建制率达到90%;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中小企业覆盖率达到80%;积极推进100人以下缴纳社保的企业独立建制,力争建制率达到40%;工资集体协议报审率、履约率达100%;职工满意率达到70%。

  2011年为“工资协商规范年”,力争100人以上企业和列统企业独立建制率达到95%;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中小企业覆盖率达到85%;积极推进100人以下缴纳社保的企业独立建制,力争建制率达到50%;工资集体协议报审率、履约率达100%;职工满意率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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