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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十)加强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积极面向城乡各类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和职技校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高等院校应将SYB创业培训列入学校选修课程,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创业培训服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强SYB、IYB师资队伍建设,选聘优秀教师参与创业培训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和教学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各项专项技能培训资金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对创业企业的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为企业提供需要的技能人才。

  (十一)切实提升创业者创业实践能力。建立创业实训模拟公司,积极引进创业实训模拟公司技术,建立专门实训场所,培养相应师资力量,为城乡各类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和职技校生提供免费创业模拟实训,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开业成功率和经营稳定率。

  (十二)不断完善创业项目库。培育社会创业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创业服务机构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现有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开发征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前景广阔、易于操作、风险较小的创业项目,实现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工作的社会化。提高创业项目库使用效率,大力开展项目推介,对免费提供创业项目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项目奖励。引进扶持指导创业的专门咨询服务机构,对指导各类失业人员创业项目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指导创业成功的专门咨询服务机构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补贴。

  (十三)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城区、中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给予政策倾斜。同时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区等创业载体,有效利用闲置场地、厂房、楼宇等场地投资建设多形式、多层次的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对孵化基地按规定提供场地及跟踪服务的,每扶持成功1个创业实体由政府给予孵化基地2000-5000元的孵化补贴。对孵化对象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房租补贴。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新增吸纳劳动者500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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