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八)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1.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2.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资质擅自从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的,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九)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体系。针对安全生产的新特点、新要求,完善责任制、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员工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在内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制度的适用性、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2.突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高危工艺生产装置改造。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工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技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加大涉及硝化、氯化等十五种高危工艺生产装置的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广泛采用安全系数比较高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安全设备和设施质量,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岗位安全制度,推进“一栏、三卡”(职业卫生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岗位操作要领卡、异常工况应急处置卡)建设,增强企业员工参与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

  (十)加强安全培训。

  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要加大农民工、外来工安全培训力度,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管理安全生产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