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组织实施,各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社区居委会换届的具体时间。
三、认真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依法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社区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主要从本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规定的程序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根据本社区人口状况、选民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新设立的社区,应依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组织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市(区)、街镇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根据社区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居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各市(区)可确定1-2个社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指导选举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开展选民登记。选举工作机构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对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就近划入社区管理的村民应进行选民登记,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民主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确定,要坚持个人自愿报名和差额的原则。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在各居民小组、各居民群众团体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候选人人数须大于应选人数。要切实加强引导,真正把能为居民办事、愿为居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可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并由其回答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切实做好选举日投票工作。选举日由市(区)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安排。每个社区要召开选举会议进行投票选举,可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及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在中心会场上公开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