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实有人口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应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协调”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起“市级综合协调、县(市、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实有人口管理体制。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市、县(市、区)、乡(街道办事处)三级人民政府设立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综治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推动人口社会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二是要明确责任主体。乡(镇)综治办要与社区(村)签订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书,将实有人口管理纳入居民自治工作范围,依托社区(村)搭建管理平台,有效整合公安、计生、民政、房管、城管等部门资源,在社区(村)居委会配合下具体开展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集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计划生育、经济信息化、卫生、教育、税务、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动态把握本级(地)实有人口管理总体情况,深入查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根据群众需求和治安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确保各项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实有人口管理的部门职责
加强实有人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综治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入库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统计、公安、计生、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开展入户调查。公安机关要规范社会治安管理类信息采集标准,完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和改进治安、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民政部门要规范和命名街路巷,清理、编制门(楼)牌,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死亡人口遗体火化资料,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计生人口信息资料,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的入户调查,协助落实依法登记户口政策,查处违反计生政策行为,改进人口和计生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料,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宣传部门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民族宗教、交通、工商、税务、房管、金融、电信、民航等部门和行业,都要将掌握的人口数据资料与公安部门的人口基本数据信息形成对接,共同努力实现“信息全收集、事态全掌控、管理全覆盖、服务全方位”。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房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15号)精神,加强调研、通力协作,立足岗位职责,出台配套政策,做好国家实行居住证制度的相关准备工作。